按照系统神学,神的神性可以划分成三类:存在性质的神性,心智性质的神性,道德性质的神性。其中道德神性包括良善、慈爱、怜悯(恩典)、忍耐、圣洁、平安、公义、圣洁、忌邪、忿怒。
道德中的一些属性依赖“相对性”。如,“怜悯”依赖“被怜悯对象”的存在,若无“被怜悯的对象”,则“怜悯”就不能称为“怜悯”。又比如“忌邪”、“忿怒”也依赖其它对象或现象的存在。
问题在于,若是这些道德神性在创世之前,无任何受造之物,永恒之中,上帝“怜悯”谁,又对谁“忿怒”呢? 没有其他存在,永恒中,上帝为何能具有这些道德“神性”呢?若是这些道德“神性”是神创造中取得的,为什么又算为永恒中的“神性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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